廣西小六女肢解同窗 未滿14歲只賠償不判刑
大陸廣西河池南丹一小學六年級在讀,且未滿13歲的少女,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分屍。雖手段極其殘忍,但因其作案時未滿14歲,依大陸法律不追究刑事責任。受害者父母不滿判決上訴。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仍維持不追究刑事責任判決。
對於此一判決,在大陸引起極大討論。反對者稱,年齡不應該成爲一個罪惡之徒的免死金牌,對於未滿14週歲的犯罪嫌疑人,是應該按照滿14週歲進行判刑的,但是可以緩期執行。就像死緩一樣,在你未滿14週歲之前算是考察期,如果這段時間表現良好,那麼可以無限減刑。如果考察表現不好,那麼就依法嚴懲,而不是說限制的那麼死。
另有網友則提出看法認爲,很多人在說未成年人保護法,其實是大陸《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4週歲以上。法律保護未成年人這點沒問題,可是被害人也是一個未成年呀!這是2012年發生的事,當時沒有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還是決定對兇手收容教養3年。在目前法律條件下,這麼判也挺無奈的。
另一網友則說,河池中院的聲明清楚表明,其只受理了民事賠償糾紛,收容教養是公安機關做出的決定。此案確有不少疑點值得深究,最關鍵的是一個13歲女孩如何獨立完成肢解拋屍,令人無法不質疑;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保護了誰,這個問題不容再被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