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房票全市通用 可以轉讓、限轉一次

財聯社1月8日電,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爲鼓勵被徵收人選擇“房票安置”,按規定在基礎補償額以外給予被徵收人一定的政策性獎勵,具體比例由各區自行制定。房票可以購買廣州市“房源超市”內新建商品房,主要依託和對接現有的陽光家緣網可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做到政府有效監控。房票全市通用,可跨區購買“房源超市”中的房屋。房票實行實名制,不得質押融資、違規套現。可以。房票的使用人爲被徵收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其直系親屬使用時需具備廣州購房資格。購房時,購房人應優先全額使用房票支付購房款。購房時,優先全額使用房票支付購房款後,尚不足以支付總房款的差額部分由購房人補齊,購房人符合貸款條件的可申請貸款補足差額部分。被徵收住宅位於限購區的,使用房票購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被徵收住宅位於非限購區的,使用房票在限購區內購房需符合本市限購政策。房票可以轉讓。被徵收人所在戶滿足擁有一套在廣州的住房前提下,允許房票在本項目被徵收人間互相轉讓。房票限轉一次。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使用期限爲18個月,到期後,未使用部分被徵收人可向核發房票的區政府申請兌換成貨幣,具體細則由各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