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不能轉讓,因爲其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但其使用權可以轉讓,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必須在徵地宅基地所有權人(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且受讓人須爲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基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需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

法律並不禁止農村村民住房的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而“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法律是允許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併轉讓。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只能同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內部轉讓;

(2)必須得經過當地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批准;

(3)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夠進行單獨轉讓的,一般說轉讓都是地隨房子一起;

(4)轉讓人擁有兩處以上的農村房屋(包含宅基地);

(5)受讓人沒有房屋和宅基地,且符合當地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條件。

但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會被認定爲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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