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到1500萬贖金活活燒死肉票 兇手逃20年被逮最終判決曝光
要不到贖金將肉票活活燒死,逃亡20年被逮判處無期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蔡峰宗因覬覦鄰居家中的金錢,21年前夥同友人巫秋標等人綁架鄰居的兒子勒贖1500萬,對方無法籌出款項,巫秋標在電話中嗆聲「留着辦後事」,隨即將肉票活活燒死,巫逃匿20年後落網,最高法院依擄人勒贖而故意殺人等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蔡峰宗因需資金週轉,獲悉李姓鄰居其子家境富裕,2001年11月間與李德榮、巫秋標、吳榮福、歐秉宏等人,共同商議綁架擄人勒贖事宜,2001年12月中旬起至隔年1月間,多次駕車跟蹤李的兒子。
2002年2月21日吳榮福駕駛福特汽車,搭載蔡峰宗、李德榮及巫秋標,同至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2段203巷附近埋伏,李在當天上午9點多開車行經埋伏地點時,吳榮福即駕車碰撞製造假車禍,並趁李下車理論時,由巫秋標、李德榮以強暴方式將對方推入菱汽車之後座。
吳榮福隨即駕駛該車離去,李德榮、巫秋標在車上以銀色膠帶纏蒙李的雙眼,復以尼龍繩綁住李的雙腳及雙手,駕車至高雄市燕巢區四林路高鐵工地後,蒐括李隨身所攜提款卡1張,並逼問其提款卡密碼,復脅迫李以其所有之行動電話,聯絡其家人付贖金未果。
吳榮福提領李所有之1萬5000元現金,巫秋標兩度脅迫李以其所有行動電話聯繫其父交付贖款1500萬元,經對方應允在1、2小時內籌錢後,巫秋標、李德榮三度向家屬打電話勒贖未果,吳榮福、李德榮及巫秋標隨即強押李前往阿公店水庫。
後來,再度聯繫李父籌錢,惟因對方在電話中表明無法籌出款項,且要求降低贖款爲10萬元,致惹惱巫秋標,即在電話中向李父表示:「(10萬元)留着辦後事啦」。
巫秋標以汽車之後座及右前座之安全帶將矇住雙眼、捆住雙手及雙腳之李固定在後座,再與吳榮福取來幹葉放置在車內,李德榮則將1瓶柴油潑灑在車內及車外,另1瓶則放置在駕駛座旁,點火後將之丟入車內,迅即引燃強烈火勢,李當場被火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