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代售口罩 免徵營業稅、所得稅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5日指出,衛福部召集合作藥局自6日起販售政府配送之口罩,屬於傳染病防治法的特殊代售情況,其收入是全數上繳國庫,不會開立發票、免課營業稅,免所得稅;日前代售徵用口罩的超商也是。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如果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依指揮官之指示,對於事業徵用及配銷防疫物資,不受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營業稅法等限制。
李慶華表示,不僅是藥局,之前幫忙代售的四大超商也可以檢附憑單,事後減免代售口罩部分的營業稅負,而代售不會有所得,所以四大超商自今年1月28日起到2月3日期間,代售口罩部分也是免營業稅、免營所稅。她也指出,財政部將在2月7日前發佈正式函釋、並追溯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