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兒少法修法課責家長 教團一看衛福部說法轟「不食人間煙火」
全教總要求修改兒少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圖左爲立委王鴻薇、右爲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圖/全教總提供
教育部於昨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會上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但全教總不滿衛福部迴應,今天再批衛福部「不食人間煙火」,要求行政院提出儘快針對兒少法提出修正版本。
新北校園日前發生濺血命案,全教總要求落實家長管教責任,但衛福部日前回應「已有相關規定,比起罰鍰,更希望站在兒少立場,改善親職教育」,全教總不滿痛批,說法簡直是典型的不食人間煙火。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不幸事件發生後,中央到地方政府不僅反應慢半拍,第一時間甚至不約而同的課責學校,作爲教育主管機關的教育部與兒權主管機關的衛福部,直到如今仍選擇甩鍋與卸責。
侯俊良指出,校園事件之所以變本加厲,很大原因在於要求教育人員承擔更多責任卻未能提供支援,以及在對學校課責時,遺忘更爲本質的家長管教責任,政府權責部門卻全然不加以重視,突顯主管機關不願面對問題。
侯俊良表示,按照衛福部的說法,等於一切照舊什麼都不必調整,衛福部推諉卸責、消極不作爲,要求行政院提出儘快針對兒少法提出修正版本,從根本改善提升家庭教育職能,全教總也已擬妥修正文字,將於新國會開議後要求朝野黨團將兒少法列爲優先法案,落實家長管教責任。
全教總建議,如應增修第51-1條,兒童及少年發生違反刑法或嚴重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爲時,學校依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所進行之輔導管教措施,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予配合;以及增修第99條,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51條、第51-1條規,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