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以口交行賄 新加坡高官林新邦判6月
新加坡民防部隊前總監林新邦,2周前被判向工程公司總經理彭楚梅索取性賄罪成立,女法官哈密達伊布拉欣13日判他6個月的刑期,指他破壞新加坡公務員的聲譽,絕不可從輕發落;林新邦決定上訴。
53歲的林新邦向49歲的工程公司總經理彭楚梅要求口交,以換取他在公事上關照,促使承包商獲得商業利益。除了彭楚梅之外,林新邦上週也承認另7項涉及與李偉雲、吳卓梅的性賄指控(口交及性交)。
《南洋網》報導,法官13日上午花了20分鐘宣讀判詞,在總結時指出,「在公衆眼裡,公務員尤其是高職官員每犯一個錯誤,都會影響服務機構的聲譽,並因此對整體公共服務造成不公平的負面影響。每一個公務員落臺(下臺),(公衆)對公共服務的信心都會受影響,這是不可忽視的事實。」這是新加坡第一起制服部隊最高官員涉性賄被判刑的案件。
聆判後,林新邦的律師接受媒體訪問表示,6個月的判刑太重,林新邦也感到失望,「我們肯定會竭盡所能,確保正義最後得到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