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找阿扁連線!朱學恆嗆「言論自由」很雙標:林飛帆就是英雄
▲朱學恆大談言論自由。(圖/翻攝自Facebook/朱學恆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宅神朱學恆日前在臉書貼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通知書,表示自己被告妨害公務。對此,他昨(1)日於直播時無奈表示,他因爲在花籃上寫了那16個字,就被告「侮辱公署罪」,以前民進黨還是在野黨時,最重視的就是言論自由,然而執政以後「送個花就是侮辱公署」,讓他深感無奈,「如果我跟陳水扁連線,那至少我們可以討論一下言論自由啊!」
朱學恆上個月送4盆花籃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上頭寫着「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短短16字引起熱議,如今也因而收到警局的通知書。他昨日於直播時表示,他查了半天,發現自己被告的原因「不是因爲罵政府,也不是因爲罵陳時中,也不是因爲罵蘇貞昌,而是因爲呢,非常悲哀的是因爲送花。」
朱學恆直呼,因爲這16個字,他就被告發《刑法》第140條侮辱公署罪,「令人非常無奈!」他說,民進黨在成爲執政黨前,一直是非常盡力爭取言論自由的,「言論自由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不可以扭曲、言論自由不可以改變、言論自由不可以偏袒」,然而民進黨在野時尊重言論自由,執政以後卻不然。
▲朱學恆覺得送花被告侮辱公署罪很荒謬。(圖/翻攝自Facebook/朱學恆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言論自由絕對不是執政的工具!」朱學恆認爲,民進黨在野時衝行政院、立法院都算是言論自由,而執政以後,他只是送個花既是侮辱公署,「很荒謬!」他還拿出網友之前做的哏圖,無奈「林飛帆衝撞立法院成爲英雄,月領9萬;朱學恆送個花侮辱公署」,對他來說,言論自由是即便身爲奴隸也可以爭取自由,但「我們現在當奴隸,連話也不能講,這是一個很要命的事情!」
朱學恆還提到,PTT上有人直指他是自導自演,但是「我必須要承認,我是看到PTT寫了纔想到對吼!可以這樣,我根本不知道侮辱公贖罪是可以用告發的」,如果他真的自己送花還自己檢舉自己,那真的就太厲害了。
朱學恆而後再度強調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表示自己如果與陳水扁連線,「那至少我們可以討論一下言論自由啊!是不是咧?嘿嘿嘿嘿,好,沒有問題,我們就去聯絡看看」,言論自由就是百分之百、無差別的自由,「你有言論自由,我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