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漏網之魚 第73嫌犯二審判8年10月
▲震驚社會的夜店殺警案,當時警方鎖定涉案的70餘人進行追查。(《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震驚社會的臺北市夜店殺警案,臺北市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下班時間到信義區夜店關切聚衆事件,卻被70多名黑道份子持棍棒及刀械圍毆致死。檢警2016年間逮捕本案第73名嫌犯陳柏元,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判刑9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認定他犯「聚衆鬥毆致人於死罪」,改判8年10月。可上訴。
本案緣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臺北知名燈具友昌實業小開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竹聯幫和堂份子等人,到北市東區ATT大樓6樓知名夜店「Spark」消費,卻與鄰桌客人發生衝突,曾等人遭夜店安管趕離,竟出手毆打夜店安管,揚言會找人討回公道。之後兩人率領中山聯盟等幫派份子帶領抵達夜店,與安管對峙。
當天休假的薛貞國來到夜店後,氣勢凌人,一腳踹向曾男。曾男由於不願於女友面前出糗,暴怒之下烙人動手,數十名黑衣人持警棍、球棒、刀械、鐵椅,甚至連紅絨柱都抓起來打人。薛在3分鐘內遭連續攻擊,送醫後不治身亡。案發後檢警單位隨即擴大偵辦,並陸續逮捕、起訴60餘名被告。
一審法院重判主謀曾威豪、劉芯彤等人13年以下刑期。上訴二審後,曾威豪改判10年,劉芯彤維持9年,另38名遭加重的同夥中,最重處13年,最輕處7年2月;其餘28人改判3到7月。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主要動手57人判刑定讞;但曾威豪、劉芯彤夫婦等9人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中。
至於本案的陳柏元爲2016年間遭警方逮捕,認定他當天也參與鬥毆,因此檢方依照殺人罪嫌聲押獲准,並提起公訴。一審也依「殺人罪」,將他判刑9年。案經上訴,高院30日二審改依最高法院的見解,認定他犯「聚衆鬥毆致人於死罪」,改判8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