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共犯遭盤查 嗆「我殺警的啦」遭重判五月

「夜店殺警」案共犯之一的莊姓男子與黃姓友人和警方發生衝突,莊對警嗆「我殺警的啦」,兩人遭起訴。臺北地院認爲,莊犯案還以此恫嚇員警,如同在員警傷口上灑鹽,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判黃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夜店殺警」案共犯之一的莊姓男子與黃姓友人和警方發生衝突,莊對警嗆「我殺警的啦」,兩人遭起訴。臺北地院認爲,莊犯案還以此恫嚇員警,如同在員警傷口上灑鹽,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判黃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曾威豪與劉芯彤在信義區夜店「SPARK」與安管人員起衝突。凌晨3時,劉芯彤打電話約蕭叡鴻至酒店商討如何討回公道,蕭約人到夜店現場助勢,並拉住安管理論。

當時休假接獲通報的薛貞國與同事莊瑞源到場排解,薛表明身分,蕭等人情緒失控高喊「乎伊死」。薛遭衆人圍毆,傷重死亡。莊姓男子是加害人之一。

莊、黃是朋友關係,黃2023年3月18日凌晨在臺北市中山區持玩具手槍把玩,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許姓、陳姓員警巡邏發現,上前盤查,黃不滿兩名員警態度,向莊抱怨。

檢方指控,莊當場對員警說「幹XX」、「辦三小」、「我殺警的啦」,以自己曾參與殺警案的過往恫嚇2名員警,2名員警想以現行犯逮捕莊,黃即以身體阻擋員警接近、朝員警推擠,黃看見莊摔倒在地,再以「幹XX」辱罵2名員警。檢方偵辦後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兩人。

法官認爲,黃有酒駕前科,2022年10月執行完畢,莊犯過「殺警案」經最高法院判刑3月確定,也有酒駕紀錄,2019年10月都執行完畢,莊、黃均是累犯,黃不必加重其刑,莊有必要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