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開具或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後,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鐵集團聯合對外發布公告,明確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那麼,一般納稅人開具或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後,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一起來看↓

一般納稅人開具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已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用於增值稅申報抵扣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後,對應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註明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