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鬥毆 捱打反成殺人未遂?主嫌拿畫面控警搶績效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苓雅區福德路一家KTV外,1年多前發生鬥毆事件,當時警方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抓到鬥毆的一幫人全案不但以組織犯罪移送,蕭姓主嫌還多了一條殺人未遂罪嫌蕭男出示一段影帶指控警方搶績效,自己當時赤裸上身,沒有拿武器,明明是被對方毆打的被害人卻成了嫌犯,讓他這一年多來,法院是跑不停。

「這是他們的人,他們開始拿武器,就是他們都拿武器。」蕭姓男子提供一段監視器畫面,指着畫面中赤裸上身的人就是自己,當時被對方追打,而且對方各個都有拿武器,不是棍子就是旗杆,而自己根本就是什麼東西都沒拿,完全是處捱打地位,但沒想到警方偵辦後,竟然以組織犯罪條例及殺人未遂罪嫌移送。

103年9月間,警方爲了這件事召開記者會,攝影記者在移送過程中拍到他們的畫面,經過一年多後,蕭姓男子拿着這段畫面要來反控警方,蕭男說,「我手上沒有拿任何武器,可是在警方的筆錄上面,就說我有拿刀械,而且是由上往下重擊,而且當初錄影帶也逐漸顯示出來,我們是被毆打的,而且我們是以少敵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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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高市苓雅分局偵查隊長李明達說,「在廁所裡面,也是因爲仗着人多,看對方不順眼就出手毆打。」不過,蕭姓男子說,當時根本就是對方要打女孩子,他出言幫忙惹惱對方,造成對方人馬追打他,蕭男表示,「你們警方是因爲要業績,還是說需要什麼壓力結果我們必須揹負這個污名。」

面對蕭姓男子的指控,偵辦的偵查隊提供另一個角度畫面,只看到蕭男的確有在裡頭,可是現場根本是一場混戰,誰是誰的人馬,說實在真的很難分得清楚,但爲何會被以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李明達解釋,「嫌疑人就直接朝他頭部打,造成他馬上就倒地,後來那個檢察官就依據這個給他起訴。」

事隔一年半多,這起案件已經在地方法院審理當中,也開了兩次庭,蕭姓男子說現在已經跟律師討論確定要對當時承辦的員警提告,事實的真相是什麼,就只能靠司法釐清。(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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