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付數百萬元,卻無房地產權...社宅新貌 挑戰有土斯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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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國家公共住宅政策亮點
對政府擬推動「使用權社會住宅」政策,建商普遍認爲,對消費者來說,沒有土地與房屋產權的模式「完全不可行」,對建商來說,試算後的租金報酬率偏低,建議政府要再提供更多的配套政策與獎勵措施。
吸引民間助陣 一大難題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於俊明認爲,儘管政策立意良善,但就目前政策規劃配套來觀察,由於金融機構給予建商的土建融水位已高,年利率已達3%,加上營建成本高漲,建商在資金成本及現金流等多重考量下,評估結果,若財務計算可以過關,則較有可能配合政策參與興建社宅,但若報酬情況不樂觀的話,則政府應適當的提供更多的獎勵及誘因。
於俊明分析,依政策配套觀察,若扣除房屋稅、地價稅、管理維護費用及折舊攤提等稅費成本,再加上建商的營建成本、土建融利息動輒3%以上,勢必不容易作到保證每年租金收益率3%以上,而且當地的租金水準及屋況等影響租金的因素也要並同考量;在不計上述稅費成本下,用租金收益率3%採複利折現價值計算,推估每月淨租金至少要3萬元才勉強作得起來。
未來20年 不會被漲房租
其次,於俊明分析,建商以20年一次性租金參與長租型的使用權社宅,也意味着,未來20年都喪失反映通膨、區域環境發展而調漲房租的空間,相對誘因不足;第三,建築物管理維護成本在建築物生命週期中,初期設計及興建期的成本佔建築物總成本約20%~50%,但後續管理、維護、修繕和營運等成本卻佔50%~80%,此一部分持續性成本,將來誰來買單?政策有那些配套?建議政府可以再作考量及思考。
商總榮譽理事長賴正鎰則是直接潑冷水:「無土地產權、房屋產權的模式,完全不可行!」不會有人願意一次付數百萬元、預付未來20年租金,所以不會有建商會參與這個政策。
華固建設董事長洪嘉升觀察政府研擬中的政策內容,姑且不看政策成熟度如何,依民間投資人或金融壽險業的資金配置着眼點來看,除要求每年2.97%甚至3%以上的租金報酬率之外,最主要還是要看持有10年20年之後的房地產增值帶來的資本利得,因此對於沒土地產權、沒建物產權,沒有不動產增值空間的使用權社宅來說,民間投資人何苦去參與投資開發,值得深思。
沒有產權 如何向銀行融資?
宏普建設董事長遊武龍表示,依政府規畫中的使用權社宅來看,發想應該是良善的,立意甚佳,其中,承租者有65歲以上的年齡門檻,可保障65歲以上高齡租屋者不致於被房東拒於門外;不過,65歲以上租屋族可能會是經濟相對弱勢,但負擔得起、一次拿得出讓房東押着20年,就未必一定是經濟弱勢族羣,因此形成政策照顧對象和實際入住對象可能互相矛盾的現象。
遊武龍表示,在銀行融資條件方面,對於建商來說,也一定會有所疑慮,連地上權住宅都會有市場抗性,更何況是無土地產權、無房屋產權的使用權社宅,不論政府要保證20年、40年或60年最少3%租金報酬率,對於建商及承租者來說,都沒有產權或抵押品可向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