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自行到案 移工團體盼「仍應給予合法身份」

團體今天在勞動部抗議時表示,擴大自行到案僅僅是「舊瓶裝新酒」,如果移工曾有逾期紀錄要再來臺,仍有相當大的機率遭拒發籤證,惶論要再來臺工作。(林良齊攝)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其中一名確診患者爲來自印尼失聯移工,也讓外界開始關注失聯移工的處境原本擬加強查緝,後來則修改爲「擴大自行到案」,但移工團體今天在勞動部前抗議時表示,擴大自行到案僅僅是「舊瓶裝新酒」,如果移工曾有逾期紀錄要再來臺,仍有相當大的機率遭拒發籤證,惶論要再來臺工作。

除了失聯移工外,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神父阮文雄表示,受到疫情影響,許多公司仲介以「疫情」之名,限制移工出入自由,甚至還傳出有移工因不遵守外出限制遭解僱,「這樣的事情不只一件」。他說,這些移工已經包括外出配戴口罩等相關規定,卻連下班之後都無法外出,根本限制移動自由。

阮文雄提及,還有部分移工在3月17日前就返鄉,卻因爲遲遲未有集中檢疫處所,至今仍無法返回臺灣工作,但這些人仍因來臺工作的仲介費等揹負龐大的債務,呼籲衛福部應與勞動部討論以提供更多集中檢疫的牀位

天主教嘉祿國移民織織臺灣分會主任莊惠玲說,雖然移民署提出「擴大自行到案2.0」,宣稱國之後可以再回來臺灣,但臺灣沒有跨部會研議,導致這些移工回國後恐怕因爲駐外單位不願發給簽證、無法再重回臺灣工作,使這些移工仍不願浮出檯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目前移工如果發生行蹤不明,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除應廢止聘僱許可外,並應令其出國,且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如果採取不處分、重新給予合法身分及後續工作管制措施,雖然對鼓勵移工主動投案有部分成效,但發生行蹤不明或非法從事工作因素複雜,恐怕誘發其他合法移工也選擇行蹤不明並非法從事工作,仍需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