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淫男LINE與女網友互稱夫妻 出遊下藥迷姦挨告辯「無法勃起」

高雄陳姓男子在臉書與某女認識後,2人偶而會相約出遊,在2021年3月初,陳男開車載女方在高市超峰寺、旗山糖廠及五龍山濟公廟等處賞玩,但陳男心有不軌,竟偷偷下藥欲迷姦女方,將她載往高雄某汽車旅館強制猥褻性侵得逞,女方事後報案,高雄高分院判處陳男7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否認欺瞞女方服用第四級毒品,並對她強制性交罪。

「我有性功能障礙,無法勃起!」面對檢警詢問,陳否認性侵,並辯稱,當天他赴臺南女方住處接她上車後,還沒到高雄市阿蓮區超峰寺時,女方透露自己睡眠品質不好,要了2顆安眠藥並服用,而在兩人同遊旗山糖廠時,女方表示頭暈,並提出附近有間汽車旅館,因此纔會載她前往旅館休息。

不過,這樣的說法遭到女方嚴正反駁,女方在一審時表示「並沒有服用安眠藥習慣,睡眠非常正常。」因此,根本沒有向陳男拿安眠藥。

女方指出,因爲想吃冰,陳男帶她去旗山糖廠買1支冰棒後,女方在車上,陳男就突然跑來與她接吻;至此之後,她從鳳山寺一下車,就覺得頭在暈,舌頭感覺異樣,在如廁後坐上車,自己就不省人事昏迷了,所以,根本不知道被帶去汽車旅館。

女方表示,疑似被下藥後,有偶爾瞬間3秒意識清醒,但大部分時間都是昏迷無知覺,但其中有兩段記憶非常清楚,第一段是被陳男強制性侵當下,第二段是陳男還用臺語說「等一下,再來一次。」

據瞭解,陳男與女方雖在LINE上用老公、老婆暱稱,但女方曾拒絕以此稱呼,後續陳男表明只是稱謂,女方則妥協但表明並未交往。

法院審酌,陳男與女方若已發展至親密關係的情侶,無須下藥硬上對方,再者,陳男所持安眠鎮定劑本應在睡前服用,出門遊玩卻帶在身上,並不合常理。此外,若陳男真有性功能障礙,在女方下體採檢到陳男精子的機率不大,但事後女方驗傷結果,直接打臉陳男說法。

法院審酌,利用女方不知情下,下藥迷昏對方,並違反女方意願,親吻、撫摸胸部,並猥褻性侵得逞,對女方身心靈造成嚴重影響,且案發後,陳男否認犯罪,並未取得A女諒解,彌補過失傷痛,犯後態度不佳,而已婚的陳男目前失業,但仍須扶養兒子,因此判處他7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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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古和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