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評|優化營商環境,先從規範涉企檢查做起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強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會議指出,要把規範行政檢查作爲明年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及時解決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對亂檢查的查處力度,嚴肅責任追究。

涉企行政檢查是行政執法主體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初衷是規範和引導企業依法經營。但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涉企行政檢查亂作爲問題時有發生,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營商環境改善,企業界對此早有反映。在近期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的徵集意見中,關於涉企檢查的意見就比較集中。

上個月,司法部公佈一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其中,某市一家天然氣輸送公司從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檢查,檢查主體涉及發展改革、安全生產、能源等多個領域,檢查層級涉及省、市、縣、鄉四個層級。

司法部稱,由於檢查缺乏規劃性、協同性、規範性,導致涉企檢查頻次過高、隨意檢查等問題普遍存在,嚴重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破壞了法治化營商環境。

與之對應的,一些適度、規範的執法檢查則得到企業認同。例如,據媒體報道,今年以來,北京市全面推行以非現場監管爲標誌的數字化監管改革,以科技賦能提升監管效能。此舉不僅提高了監管精準性,還減少了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不必要打擾,達到了“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的效果,受到企業歡迎。

就在昨天,在生態環境部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趙羣英表示,近年來,該部積極探索執法與服務相統一、守底線和促發展相結合,“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接下來,生態環境部將積極推進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減少對企業不必要的干擾。“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減少對企業不必要的干擾”的表述,贏得網民點贊。

現在各地各部門言必稱營商環境打造。涉企檢查做得怎麼樣,就是體現營商環境水平的直觀指標之一。涉企檢查做得規範、到位、適度,就能有效促進市場健康運行,讓企業感知到營商環境的友好;反之,則會干擾市場健康運行,破壞營商環境。好與不好的評價標尺,最基本的一條,當屬是否合法合規。從這個角度而言,規範涉企檢查是優化營商環境的起碼要求。

近年來,各級政府對優化營商環境、規範涉企檢查重視有加,相關法規政策接二連三。例如,2022年9月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提出23條相關意見,其中第十八條即爲“嚴格規範監管執法行爲”。今年8月底,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的《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提出,要進一步規範涉企監督檢查內容、方式和流程,切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必要的干擾。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着眼於穩定市場預期,着眼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合理設置頻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準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明確行政檢查主體,清理公佈行政檢查事項,從源頭上遏制亂檢查。要合理確定檢查方式,嚴格檢查標準和程序,加強行政檢查執法監督,減少入企檢查頻次,杜絕隨意檢查”。這些規範要求,無不透露出政府對自身權力邊界的清醒認識,也體現了政府對企業和市場權利的尊重,當作爲包括涉企檢查在內的一切行政執法行爲的基本準則。

當前,經濟運行面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困難依然較多,急需各方幫助市場主體解難題、渡難關、復元氣、增活力。良言一句三冬暖,“有溫度”的執法無疑也具有類似效果。這方面,前面提到的北京市和生態環境部,提供了良好的示範。

事實上,今年以來,多地多部門都開展了規範涉企執法相關行動。12月中旬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明年將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有理由相信,通過開展這一專項行動,將進一步糾正過去或多或少存在的不規範甚至違法涉企執法行爲,推動涉企執法走上規範化、法治化軌道。只有這樣,纔能有效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爲各類經營主體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進而夯實經濟恢復發展的市場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