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男被控洗錢當車手 法院「這理由」判無罪

宜蘭縣江姓男子當詐騙集團車手涉洗錢遭起訴,但宜蘭地方法院認爲江男是遭設局才提供帳戶,判處江男無罪。(李忠一攝)

宜蘭縣江姓男子被控當詐騙集團的「車手」,宜蘭地檢署依涉犯洗錢起訴江男,但江男辯稱與女兵網戀,都聽從對方指示提領、轉匯,並提供對話紀錄截圖,強調「我也是被詐騙」。法院認爲,一般人都會因遭詐而交付鉅額財物,因爲受騙而提供帳戶也不是無法想像,判處江男無罪。

江姓男子曾因車禍開刀,收入均依靠政府發放的殘障補助,年逾六旬的江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自稱在國外當兵的女子,2人發展成網戀,女兵稱退伍後會到臺灣與江男生活,但退伍需要錢,稱上級長官會請士兵將錢匯到江男的帳戶。

江男依照對方指示,將錢換成比特幣轉給長官,但其實這些錢都是詐欺犯罪所得。女兵又介紹自稱在外匯局上班的王姓男子給江男認識,江男聽信對方可申請殘障補助的說法,寄金融卡給對方,讓詐騙集團藉由江男的金融卡提領詐欺所得。

去年7月江男發現遭詐後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因有多名被害人提出告訴,檢方因江男提供帳戶給詐團,製造金流斷點、掩飾詐欺所得的來源與去向,起訴江男。

法院認爲,江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異性,遭人詐取感情、建立信賴後,被話術設局利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帳戶、幫忙領款等;江男7月主動到派出所報案,如果江男有幫助詐欺、洗錢,又豈會主動前往報案。

法院指出,隨治安機關嚴厲查緝,詐騙集團不易用金錢取得人頭帳戶,改以詐騙手法取得人頭帳戶;政府、金融機構、媒體對詐騙手法大肆報導,勸導民衆注意防範,但仍屢屢傳出民衆遭騙的消息,除了財物外,民衆所持的帳戶也可能因爲遭騙而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