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出境逾兩年被除籍 繳稅、勞健保 放寬認定
內政部表示,依戶籍法民衆出境逾二年遷出戶籍,並不是除籍,只要持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就可辦理遷入登記,保障民衆權益。但被迫除籍者其健保、勞保、租稅等權益都連帶會受影響,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已表示,將不修法朝行政命令放寬規定,保障民衆權益。
樓美鍾在疫情記者會表示,若個人因離境兩年被除籍,配偶、直系親屬未在該地設籍,明年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再於該地設立戶籍,今明兩年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2優惠稅率,若配偶直系親屬仍在當地設戶籍,則權益不受影響。
官員說,我國每年11月1日至30日爲地價稅開徵季,一般民衆土地若是非自住用地則適用地價稅率千分之10~55;但如每年9月22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地價稅負可降爲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優惠稅率。所謂自用土地,主要是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等設籍爲主。
至於個人綜所稅,若無戶籍,居住未超過183天,採「就源扣繳」課稅;若無戶籍但居滿逾183天,則可採「結算申報」,遷出戶籍者可向國稅局申請,將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
此外,商東福表示,若因疫情遷出戶籍導致喪失健保資格,只要2020年元旦時仍在保民衆,可向健保署申請,從退保之日接續納保,資格不受影響。另2018年後戶籍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者,只要在2020年元旦至2022年12月底之間返國、恢復戶籍,可從寬在復籍日參加健保,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不只健保,2020年元旦國民年金仍在保民衆,也可從退保日起重新納保繳費,資格不受影響。
另勞動部勞保局長鄧明斌也說,若疫情後出境日數扣除「2020年3月11日到邊境解封日」的日數不滿兩年,勞保局暫不會取消勞保資格;至於勞保老年年金請領並不受除籍影響,仍可依規定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