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柏傑酒駕撞遊覽車辯:前一天喝的 簡易判決出爐
藝人王柏傑酒駕撞遊覽車遭判2個月。(中時資料庫)
王柏傑今年6月18日酒駕撞上游覽車,因酒測值0.44毫克,遭警方送辦。王柏傑辯稱是前一天喝酒,沒想到酒沒退,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4日)宣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王柏傑今年3月才與修杰楷在KTV與人爆發肢體衝突,鬧上警局,結果他6月18日下午在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與遊覽車發生擦撞,雙方均未受傷,但員警到場後,對他進行酒測,發現其酒測值高達0.44毫克,他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察官訊後諭知王柏傑5萬元交保。
王柏傑供稱,6月17日晚間他喝了威士忌和啤酒,隔日因載與謝欣穎的愛犬去美容院洗澡,纔會開車上路,沒想到過了一夜酒精還沒消退,他也覺得很驚訝,但既然做錯事就會乖乖接受懲罰。
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認定,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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