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爸媽買票助兒當選 線西鄉2/3村鄰長淪陷
2018年國民黨提名施嘉華因涉及買票賄選,遭判當選無效確定。(彰化縣議會網站/吳建輝彰化傳真)
彰化縣議員第3選區和美、伸港及線西,2018年國民黨提名施嘉華因涉及買票賄選,遭判當選無效確定,而其父母施復興、劉彩雲因以每票1千、5千等價格,對線西鄉6村長、99鄰長買票,同樣遭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近日彰化地檢署依選罷法分別判處施復興、劉彩雲,2年、1年9月徒刑,其餘收賄村鄰長也分別遭判3月至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九合一大選,國民黨提名施嘉華參選彰化縣議員第三選區,其父施復興爲助子施嘉華當選,2018年9月成立「施嘉華競選總部」,以工作費名義行賄落之實,發放村長5千、鄰長1千,要求投票支持施嘉華。
而施復興欲利用村長,對線西鄉137鄰長進行綁樁,而不配合的村長,則是協調當地鄰長之子協助;不僅線西鄉,施復興觸手也伸到和美鎮,找來杜氏表兄弟、陳男,同樣用工作費名義,交付賄款給和美鎮有投票權民衆,約定支持施嘉華。
法官審理,施復興等19人均坦承不諱,但有5村長、25鄰長認爲收受的千元是發放邀請函的工作費,屬於勞務對價,並非收賄;法官認爲,施復興以「僱工發薪」之名,實「買票綁椿」之實,危害正當優質選舉風氣,對民主法治蝕害匪淺,侵害國家、社會法益甚鉅。
最後審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將施復興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義務勞務200小時,並應向公庫支付65萬元;劉彩雲則處徒刑1年9,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義務勞務100小時,可上訴。
而其中德興、頂莊、溝內、塭仔、頂犁等5名村長,至今仍認爲收受的1千元是發放邀請函的工作費,屬於勞務對價,並非收賄,則是遭法官各處1年10月徒刑,因又犯投票收受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褫奪公權3年,不得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