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詐助理費512萬判「緩刑免囚」?網炸鍋:反觀高虹安

吳瑞芳(左)涉詐領助理費512萬元僅判2年徒刑,且緩刑5年;反觀高虹安(右)11萬竟遭判7年4個月。(合成圖/示意圖/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11萬元,一審被依貪污罪判7年4個月,引發熱議。但今天南投縣前議員吳瑞芳涉詐領助理費512萬餘元更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她僅判有期徒刑2年,而且緩刑5年。合議庭也點出,吳瑞芳與高案差異之處,就是吳在檢方偵查時就認罪,而且已經繳回犯罪所得。PTT鄉民直呼「反觀高虹安」、「公衛文466判2年」、「差別在有沒有得罪黨」、「怎麼看都覺得這叫司法在霸凌被告」。

吳瑞芳遭控用人頭虛僞申請,溢報公費助理補助費逾新臺幣512萬元,被南投地方法院依三項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共,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4年2月、3年8月,但審酌吳繳回犯罪所得,且爭取多項地方建設,判她合併執行4年6月,上訴二審後,刑度減爲3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發回更審,今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合議庭認爲,吳瑞芳在擔任議員任內,對地方公共事務發展、運作貢獻良多,且過往詐領之款項全數繳回,並於偵查期間認罪,因此減輕其刑。此外,吳瑞芳因腦中風去年底住院治療,已無法自理日常生活,需24小時專人照護,就吳瑞芳所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且爲確保其能記取教訓,吳必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就很簡單有沒有認罪啊,有認罪法官就送你緩刑。」PTT有網友提到,認罪組:涉詐助理費北市議員潘懷宗認罪繳交犯罪所得獲緩刑5年;臺南前議長賴美惠詐領助理費認罪緩刑;詐領助理費110萬臺南前議員曾順良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前議員樑順發夫妻詐領助理費認罪繳回不法所得獲緩刑;秦儷舫認罪獲緩刑。

不認罪組:高雄前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1330萬不認罪遭重判12年;詐領助理費!嘉市議員戴寧一審遭重判;新竹縣議員鄭昱芸詐領21萬助理費 判關3年8月定讞確定要入獄;童仲彥不認罪判7年半。

鄉民表示「臺灣貪污永遠有止損點就對了」、「反觀高虹安」、「11萬逼人認罪」、「黨說了算」、「黨籍不同,謝謝指教」、「根本不同!這是實實在在的貪污,高根本被垃圾民進黨搞」、「不認罪就7年起跳」、「差別在有沒有得罪黨」、「法官的公正天秤已經歪了」、「臺灣的司法本來就是笑話」、「故意犯罪不用坐牢,不小心的要坐牢」、「反觀公衛文466判兩年,笑死」、「怎麼看都覺得這叫司法在霸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