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爭納花東條例 花促勿損權益
宜蘭縣長林姿妙28日拜會立法院長游錫堃,爭取修正《花東發展條例》時能將宜蘭納入適用範圍。但花蓮縣府則強調,尊重宜蘭縣府,但不應損及花蓮人權益。圖爲宜蘭縣長林姿妙(左起)、花蓮縣長徐榛蔚與臺東縣長饒慶鈴在國民黨發表「花木蘭連線」。(本報資料照片)
基金規模達400億元的《花東發展條例》自2011年公佈施行後,將在明年重新檢討,宜蘭縣長林姿妙爲此在28日下午專程前往立法院拜會院長游錫堃,爭取修正《花東發展條例》時能將宜蘭納入法條適用範圍,遊院長則當場允諾將會協助修正。但花蓮縣府則強調,尊重宜蘭縣府,但不應損及花蓮人權益。
宜蘭縣的工商業不發達,縣府的收入十分有限,只能仰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加上多年來揹負着龐大債務,讓縣府的財政經常是捉襟見肘,亟需要另外一條金額數不小又穩定的財源。
縣長林姿妙表示,自國道5號開通後,縣內各項公共設施服務與建設更需積極提升,但宜蘭縣長期受限於財政窘迫,公共服務提升速度未及需求增長的速度,導致各項縣政的推動力有未逮。希望遊院長能參考中央過去協助花東地區發展的精神與模式,協助《花東發展條例》在修正時將宜蘭納入法條適用範圍,期許宜蘭有更多的資源及經費挹注。
每筆錢對花蓮都很重要
熟知宜蘭財政及發展狀況的游錫堃在與林姿妙交換意見後當場允諾,將會協助《花東發展條例》的修正,改善宜蘭縣的困境。
對宜蘭縣爭取納入花東條例的補助範圍,花蓮縣府副秘書長兼發言人張逸華表示,「尊重」,不過他強調,花東資源相對少,在地方各界極力爭取下,好不容易爭來「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有法源依據也編列基金預算,現在已進入第3期預算,每一筆錢對地花蓮何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