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忍14年!輕熟女揭國中不倫事 表哥賠137萬換5年緩刑

女方指控,被表哥雙手摀住嘴巴得逞。(圖/黃克翔攝/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1999年與年僅12歲表妹關係,此後不斷要求發生性行爲,直到女方就讀高中一年級才停止。表妹爲顧及雙方家庭情誼,隱忍10多年纔將事情全盤托出法官認爲,與未滿14歲發生關係,已犯妨害性自主,但是否有強暴情節,缺乏相關證據,「無從形成有罪確信。」

判決指出,女方年幼時,全家人曾北上寄居新店安和路親戚家,兩家人互動日漸頻繁。表哥趁對方每逢週末假日拜訪、遊玩時,利用同房機會發生關係。由於表妹不願兩家人撕破臉,獨自隱忍,直到2013年纔將事情全盤托出。

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且考慮從事證券業被告月薪約4萬元,另有一名2歲小孩得扶養,又已達成和解,判賠137萬。針對是否構成強暴,法官表示,只有告訴人單一指訴,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