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外國代表團要訪問一所法學院,“文革”中保留了唯一一所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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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法學是熱門專業,每年高考熱度不減。

據說,全國開設法學專業的院校達到了 611 所之多。相對理工科的實驗室、實驗器材而言,法學幾乎是無成本的專業,不用實驗室和實驗器材,幾本書就可以應付。

這樣的專業,如果再加上就業尚可,那還有哪所高校不願意開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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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學名校,最響的莫過於“五院四系”,是新中國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學的法律系的簡稱,這9所高校的法律學科在中國法學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當今中國司法機關80%的骨幹人員均有“五院四系”的培養背景。

中國高等法學教育界曾有一種自大的說法:只有從“五院四系”走出來的人,纔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學科班生”。“五院四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中國法學研究和高等法學教育的最高水平,堪稱法學類院校中的泰山北斗。“五院”就是中國、西南、華東、中南、西北五所政法學院,“四系”就是北京大學、人民大學、吉林大學和武漢大學的法律(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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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是這僅存的五院四系,在“文革”期間也幾乎都被暫停招生。

1968年7月22日,在毛澤東的指示下,《人民日報》刊載了《從上海機牀廠看培養工程技術人員的道路》的調查報告,毛澤東親自寫了一段編者按。

他說:“大學還是要辦的,我這裡主要說的是理工科大學還要辦,但學制要縮短,教育要革命,要無產階級政治掛帥,走上海機牀廠從工人中培養技術人員的道路。要從有實踐經驗的工人農民中間選拔學生,到學校學幾年以後,又回到生產實踐中去。”

後來人們把毛澤東這段話稱爲“七二一指示”。據說後邊兒還有一句話(未作官方傳達),叫做——“法學不辦爲好”。有了最高指示,中國的政法大學紛紛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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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考證,“文革”當中唯一保留下來且基本未中斷招生的法律系只有一個,就是吉林大學法律系。

其實,還有另一個,就是法學的重鎮——西南政法學院,但它被改爲公安學院(至“文革”後期才招生),它不叫法律系了,於是真正保留下來的法律系只有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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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吉林大學法律系的保留更是偶然,與外國來訪有關。

據著名學者徐顯明先生研究,是因爲當時羅馬尼亞代表團要訪問中國,其中代表團提出來要訪問一所法學院校,所以在周恩來總理的建議之下,在離北京比較遠的地方保留一所。這就是吉林大學法律系“文革”中還能招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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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外國代表團的來訪,所以保留了吉林大學法律系,也算是碩果僅存。

這既讓人感到欣慰,又讓人感慨,因爲如果不是使團來訪,如果不是要參觀法律系,可能中國的法律就會徹底斷層。

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偶然,更是一種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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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世界上最早的學科是法學。

1088年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亞大學產生了人類史上的第一所近現代的大學,這個大學建立的時候就只有一個學科——法學。一百年之後,才產生了醫學,再之後產生了宗教學。

但在900年後,法學在一個6億人口的大國差點關門謝客,這怎麼能讓人不擔憂。

2024年9月1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