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漏算房貸拒退90萬 評議中心:應只須賠600元利息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民衆銀行申辦房貸480萬元的數年後,決定全部清償以取得抵押物塗銷文件,卻因銀行少算90萬元憤而索賠遭拒,鬧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結果銀行雖只須賠償600元利息,卻得額外付一筆8萬元服務費給評議中心,得不償失。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表示,這個案子可供銀行等金融業者做爲借鏡,因爲當解讀契約條款出現很大認知差異,導致漏算金額造成錯誤違約,就還須負擔該案在評議中心的服務費,而出現明明只須賠償600元,最後卻得付出高達134倍金額(即600+8萬=8.06萬元)的結果。

案情

此民衆是在5年多前以不動產向銀行申辦了三筆貸款,各是160萬元、100萬元與220萬元,共480萬元,並簽訂了「不動產擔保借款合約」,將其土地建築物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銀行。

後來要辦理這三筆貸款清償事宜行員告知只要還款第一筆貸款140萬元、第三筆貸款200萬元即可。民衆就在當日下午辦理第二順位抵押權以清償貸款。

豈知隔天行員趕緊告知民衆,漏算第二筆貸款還須還款90萬元,要求民衆須補足金額否則無法領取清償證明

民衆、銀行各執一詞

民衆卻認爲是銀行算錯金額,應該由銀行自行吸收這筆90萬元,不應該要求民衆還款,但未獲銀行接受。而銀行則是振振有詞地認爲,既然民衆每月都知道存多少現金帳戶方便扣款,理應知道應償還的餘額,而不認爲銀行有疏失。

判定結果-銀行須賠償給民衆600元利息、負擔評議費8萬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則一致認爲,銀行縱使有漏算須償還的金額,民衆也不能因此將自己須還款的金額,要求由銀行賠償這筆90萬元。但銀行也不能推諉全部責任給民衆,認爲自己沒有算錯,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因此須賠償民衆無法同時還款所增加的利息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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