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反避稅 賦稅署署長宋秀玲提三招
針對移轉訂價查覈,以及在國別報告運用及因應國際反避稅展望,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指出,未來精進方向可加強其他資訊蒐集,並同 CbCR資訊綜合分析,以掌握高稅務風險案件;強化人工智慧稅務查覈系統功能,精進選案的效能、發掘未依規定揭露資訊者。
宋秀玲表示,臺灣因應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調高徵收率至15%,並研擬AMT(最低稅負)條例修正草案,導入符合國際標準的GMT,預期有助提高ETR分子,不會以過度租稅優惠競爭國際投資資金,並增加稅收。
面對國際租稅趨勢,宋秀玲建議企業三大因應之道,首先是企業需認知到反避稅已成爲多數國家共同合作事項,並依循BEPS1.0及2.0建議,低稅地區加入BEPS包容架構,陸續實施經濟實質要求、加入資訊交換。
第二是全球聯合反避稅下,企業應自我審視利潤配置的合理性,確認利潤配置與功能、風險及價值創造一致,並確實填報國別報告資訊;第三是企業應調整全球投資架構及營運佈局,除了合理商業理由外避免透過免稅區、投資架構越直接越好、投資或商業決策迴歸經濟實質不以避稅爲目的,並且善用預先訂價協議。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服務執業會計師林志仁提出,解決跨國移轉訂價爭端的利器,可使用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近年美日等國申請BAPA的企業數量成長,顯示許多具前瞻性的跨國企業已經積極進行策略佈局,以達到稅務確定性的目標。
林志仁進一步建議,在後BEPS時代跨國企業應擁有五大新思維,一、充分理解BEPS 2.0操作模式,建立完善的移轉訂價政策確保利潤分配合理性。二、集團應追求最適稅負而不是最低稅負。三、公司稅及稅收公平分配製度公式化。四、資訊透明:合規申報越來越多且複雜,建立資料蒐集的模式、覆核機制與強化申報系統的效率。五、善用雙邊預先訂價協議機制,追求稅負確定性,避免重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