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信託7.37億元賠付“拖累”母公司,國網英大遭監管責令改正

英大信託開年百萬罰單有了後續。

4月18日夜間,國網英大(600517.SH)發佈的一份《關於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令英大信託的幾筆陳年舊案再次曝光。股東國網英大也因此被上海證監局採取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先來看這次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具體內容。

圖源:國網英大

上海證監局表示,2023年7月,該局對國網英大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國網英大存在“披露的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披露的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怠於履行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追償責任”三項違法事實,而上述違法事實均與子公司英大信託有着直接關係。

違法事實一載明,2020年12月29日,英大信託在管理的鼎鑫8號和聯贏8號信託項目長期違約、債務人無力償付、增信措施有限,且鼎鑫8號底層資產不實,追償具有極大不確定的情況下,以自有資金出資5.55億元,通過與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多層嵌套SPV,虛假收購兩項目,實爲英大信託先行兌付信託投資人,並承繼兩項目權益與風險。

2020年,英大信託將上述出資全額確認爲交易性金融資產;2021年計提減值4.998億元,減值比例90.05%;2022年計提減值5520萬元,累計減值比例爲100%。

上海證監局認爲,英大信託上述行爲導致國網英大披露的2020年財務報告少記損失5.55億元,虛增當年利潤總額5.55億元;導致國網英大披露的2021年財務報告虛增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和虛減利潤總額各4.998億元,違反企業會計準則信息質量可靠性要求,有悖《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

進一步看,刀向國網英大的“迴旋鏢”並非僅英大信託這一筆信託項目。

違法事實二和違法事實三載明,英大信託除以自有資金繞道賠付鼎鑫8號委託人5.15億元外,2021年3月26日,英大信託據北京仲裁委裁決還賠付塑力項目委託人2.22億元。

2024年2月,界面新聞記者曾公開報道英大信託因事涉應收賬款業務一事而被國家金融監管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處以罰款100萬元一事。彼時,北京監管局並未就事涉具體項目進行公開。

此次上海證監局則明確表示,英大信託受罰與上述兩項目底層資產真實性審覈失職等有關。

此外,上海證監局還認定,英大信託塑力項目和鼎鑫8號底層資產虛假、審覈失職、業已賠付、責任明確,符合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的資產瑕疵擔保情形。

一方面,2019年,國網英大向控股股東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英大集團)等發行股份購買英大信託73.49%股權時,披露的重組報告書公開載明資產瑕疵擔保責任。

基於此,上海證監局認爲,國網英大披露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報均隱瞞上述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履行情況,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相關規定,損害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並同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悖上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

另一方面,針對英大信託上述兩筆合計7.37億元的賠付,上海證監局認爲,英大集團等重組交易對手方有義務承擔上述損失的73.49%,約爲5.42億元。

交易資產瑕疵擔保承諾,是重大資產重組的組成部分,關涉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切身利益,經監管督促,國網英大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怠於行向英大集團等交易對手方追償責任,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相關規定。

綜上,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爲維護市場秩序,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國網英大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國網英大應強化依法合規意識,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積極督促承諾人遵守承諾,行補償義務。國網英大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30 日內向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作爲四大電力系信託公司之一,公開資料顯示,英大信託成立於1987年3月,目前註冊資本金爲人民幣40.29億元,註冊地北京。國網英大爲英大信託第一大股東,持股73.49%。

此外,中國南方電網、濟鋼集團和山東網瑞物產有限公司還分別持股25.00%、0.82%和0.69%。

據近期國網英大披露的英大信託未經審計的2023年財報顯示,英大信託2023年實現營業總收入25.76億元,同比微降1.19%(基期爲國網英大2022年報數據,下同);淨利潤16.43億元,同比增長17.02%。

截至2023年末,英大信託資產總計139.58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126.9億元,分別較期初提升8.15%和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