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法規範建商 惟阻力太大
王靚琇表示,不動產開發商的角色,從囤地獵地、產品規劃、工程施工等,主導一切無所不在,但卻仍充斥人頭建商、一案建商的亂象!營建署曾研究立法規範目前一萬多家建商,最後卻以設立建商法,會讓小建商無法生存而做罷,王靚琇質疑:「這是無法立法的理由嗎?汰弱扶強,對購屋者不是更好的保障嗎?」
王靚琇舉例說,目前預售屋爭議問題大多來自建商,但建商規範卻遲遲無法立法,主要就是反對力量太大,她除了呼籲適度對建商規範,從行政立法到人員懲戒,都不失爲一個方法,甚至可設一個「營保基金」,讓消費者得到適當保障,同時不管建設公司大小,也必須讓每個從業人員都知道,在這個行業中要服從甚麼樣的倫理和良知。
高雄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鈺光則認爲,一切應該都要回歸司法,如果房屋買賣不適用消保法,是否該有其他定型化契約來保障購屋者或都更地主;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呼籲不要打壓建商,張鈺光覺得換個角度思考,「優質建商絕不會因爲立法規範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