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勸陳同佳來臺牧師 堅稱:他一直想贖罪,沒「被自首」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在臺分屍女友陳同佳日前通過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向特區政府表達去臺灣投案自首的意願。管浩鳴22日在接受《環球時報》時透露,他與陳同佳接觸了6個月,一個禮拜看他一次,堅稱他不是「被自首」。

▲陳同佳今(23日)獲釋步出監獄。(圖/翻攝AP)

管浩鳴指出,在與陳同佳的幾次中,初步覺得他不算怎麼壞,因爲爲一般的人逃回來就不承認(殺人這件事)了,但他不僅承認,而且說出了藏屍地點;他畢竟還年輕,只有19歲。

談起陳同佳爲何答應自首,管浩鳴說,「他給我的印象是『沒有想過要逃避這些事』。對於去臺灣自首,一開始他就想過,但拿不定主意,畢竟他對臺灣的生活當地司法程式和監獄等各方面情況都不太瞭解。」

管浩鳴表示,「爲此我去了臺灣,也請了臺灣律師,後來陳父也去了臺灣見律師,我又再請臺灣律師到香港跟陳同佳接觸;大概一個多月前,他終於答應去臺灣自首並請我安排,所以我又去了臺灣,希望臺方能允許我以後到監獄看他,給他進行一些心靈輔導,並沒有一些人所想的什麼政治目的。畢竟是我勸陳同佳去自首的,我不想丟他過去,我相信自己對他有這份責任。」

▲陳同佳面對記者採訪時,鞠躬向被害者家屬道歉。(圖/翻攝美聯社直播

但陳同佳此舉遭不少人質疑是「被自首」,對此管浩鳴說,「沒可能的!不只是陳同佳,包括他的家人,相信都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思考。他還年輕,我們都希望他有好的認罪態度,希望臺灣當局法官給他一個重新做人機會。我也一直鼓勵他說,不這樣你是擡不起頭來做人的,很可惜現在弄成這個樣子。」

管浩鳴接着表示,「我覺得臺灣好像在嚇唬他不要回去一樣。按照我們聽到的臺灣律師的法律意見,陳同佳如果有好的認罪態度,應該不會(被判死刑)。臺灣本身也在鬧廢死,所以不是極端殘酷或者釀成很多人命的話,一般來說不存在死刑的可能性。」

▲陳同佳殺害了自己的女友。(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至於自首原因,管浩鳴表示,「我相信他一直都想贖罪,而且做錯了事也一定要承擔責任。當然他也預計到,臺灣律師也跟他說了,10年以上的徒刑是肯定的,他對此表示接受。至於香港,在這件事上沒有司法管轄權,只判了他一個洗黑錢罪,最多監禁20幾個月。」

管浩鳴指出,暫時不知道陳同佳下一步的安排,「我想,陳同佳肯定因爲他的案子引起修例風波而對香港人心懷愧疚,我也一直跟他講不要這麼介意,這件事情只是一個導火線發展到今天,局面不是他能夠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