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臺籍嫌犯赴港搶劫「24hrs內返回」...刑事局:已向港警瞭解,將依法訴究
《南華早報》報導,一名臺籍嫌犯日前到香港搶劫,但據港府消息人士透露,該名臺灣嫌犯現在是「自由人」,除非他自己返回香港,否則被起訴的可能性非常小。不過,刑事局晚間指出,已主動洽詢香港警方瞭解案情,若確定涉及強盜罪嫌,因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臺灣本來就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繩之以法。
▲臺籍男子到港行搶後返臺,刑事局已主動向港警瞭解案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刑事局5日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按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臺灣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因此臺籍人士在香港犯強盜罪,臺灣仍具司法管轄權,應依臺灣法律偵辦追訴。
刑事局又稱,他們已經主動向港警瞭解案情,以釐清嫌犯涉及的罪嫌,並希望對方能儘速提供在港的涉案資料,正積極偵辦中;若最後確認涉及強盜罪嫌,因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臺灣本來就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繩之以法。
此外,陸委會晚間也表示,已留意到相關報導,但涉案情節仍不明,例如是否是國人及有無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的強盜罪等,仍有待雙方警政主管單位進一步釐清。
▲港男陳同佳一案,觸發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圖/香港01授權提供)
陸委會指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臺灣地區人民在香港或澳門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刑法規定,本案即使在香港發生,臺灣仍具管轄權。然而,爲了瞭解案情,臺港應該要儘速進行合作,包括提供相關情資及證據,以有效打擊犯罪。
據《南華早報》報導,該名臺男在10月6日上午抵達香港,並且假扮成客人,進入位於尖沙咀麼地道的一間鐘錶店。隨後,他先看準偷竊目標,接着舉起手裡的一把槍,對着一名31歲的店員,成功將2支總價值99萬港幣(約臺幣389萬元)的表偷走,迅速逃跑。
據悉,店員事後追了出去,試圖搶回手錶,不過在與該名臺男發生扭打的過程中,無意間發現對方手中持的是空氣槍。案發後,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看見,臺男在偷竊後,乘坐計程車到機場,並在10月6日當天成功返回臺灣。香港警方和航空公司覈對之後,已確認該名臺男持有臺灣旅行證件。
報導指出,雖然該名嫌犯已經過警方證實爲臺灣人,但據港府消息人士透露,該名臺灣嫌犯現在是「自由人」,除非他自己返回香港,否則被起訴的可能性非常小,「因爲在現行的制度下,香港政府無法要求臺灣當局逮捕該人,並將其送往香港接受審判。」據悉,該名偷表的男已是第二個,因爲港臺之間沒有引渡條例而受益的犯罪人。
此外,該名消息人士也提到,除非這名嫌犯先透過國際刑警組織通緝,那麼如果他到了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就可以在被捕後引渡到香港。他指出,陳同佳一案可能已經引起臺灣犯罪分子的注意,「因爲他們知道,若在香港犯罪,他們可以成功返回臺灣的話,就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