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罪一審由智財法院審理 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觸犯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姚志平攝)
配合去年6月《國家安全法》以及今年1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讀修正通過之條文,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觸犯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
司法院指出,此次修法是配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也是迴應外界對「保障護國羣山安穩經營環境」的期待,就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進行修法,包括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皆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集中審理。
此次修法也依據去年6月8日總統公佈《國家安全法》相關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第一審刑事案件,也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層級的保護體系。
三讀條文也增列商業調查官之任用資格範圍,爲使商業調查官之來源更多元化,將現任或曾任財經事務組的司法事務官合計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者,列爲商業調查官任用資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