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商店排查貸款類APP資質,規範向無資質第三方倒流等亂象

日前,有消息稱,各應用商店正應監管要求針對貸款類APP展開排查,重點排查各貸款APP的資質情況,意在規範相關APP違規導流等亂象。

多位金融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據記者瞭解,6月28日以來,有運營貸款類APP的小貸、消金公司等金融平臺收到來自部分應用商店的通知,形式包括郵件通知、口頭通知,不同應用商店通知時間和形式有所差異。

以某互聯網金融平臺28日晚間收到的來自某應用商店方面的郵件通知爲例,通知重申了對貸款平臺類應用(貸款超市、助貸)的資質要求。記者查詢該應用商店針對部分類型應用列明的注意事項,相關信息顯示,貸款平臺類應用(如貸款超市、助貸等)對應一定特殊資質審覈要求。同時,該類應用需要提供可以覈實到應用內部真實貸款利率的測試賬號和密碼;明示貸款產品利率,且貸款產品年利率不得超過36%;在要求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前需展示全部貸款產品;應用內貸款產品需在《合作明細》內,不得在上架後變更爲《合作明細》範圍外的貸款產品;不得爲其他貸款應用提供導流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引導用戶下載三方貸款應用以及誘導用戶點擊跳轉至應用外的H5頁面、快應用等。

對於該類APP的資質審覈要求,上述應用商店共列明6點要求,上述互聯網金融平臺內部人士表示,此次重新排查的理論要求範圍與此一致,但據他了解重在違規導流。具體來看,貸款平臺類應用需要提供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文件、《合作明細》(應用內涉及的合作貸款機構及相應的貸款產品明細)、應用內涉及的合作單位的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文件(如金融許可證、《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許可證》或省政府及以上級別發放的相關批文)、應用內涉及的合作單位的授權書或合作協議(授權書或合作協議需註明具體合作貸款產品,應用內需註明貸款產品名稱、產品提供方,應用內貸款產品名稱需與合作協議內貸款產品名稱一致,產品提供方需與合作單位一致)、《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APP電子版權證書》或《軟件著作權認證證書》(三者選一)。

也有消費金融平臺人士表示,目前僅收到部分應用商店的口頭通知,即被告知正在進行貸款類APP的資質排查,但暫未對平臺提出具體要求。不過該平臺人士表示,接到相關通知後,公司也在主動排查合作機構的資質情況。

有行業人士表示,此次應用商店排查實際是重申此前的資質要求,重點在於規範貸款類APP將客戶導流至無資質第三方的行爲,對相關資質和既往合作行爲重新審覈。但從過往上架審覈情況來看,應用商店對資料要求和穿透審覈的標準口徑存在差異。

關於此輪排查的影響,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排查對持牌機構來說是利好,對導流業務爲主的貸款超市類平臺可能有較大負面影響,主要是對導流模式的嚴格規範,對於存在違規行爲APP不排除直接下架的可能。相比之下,頭部貸款超市或者助貸平臺因爲業務相對更合規,受到的影響有限,但業內也在擔心“誤傷”影響。

多位業內人士強調,排查的最終影響還要看具體監管要求,以及各應用商店對監管要求的理解、執行標準情況。如果不是“一刀切”,提交標準化資料之外,不排除需要一對一溝通的可能。

記者查閱目前市場上部分貸款超市及助貸APP發現,各APP對合作機構的展示透明度有一定差異,賬號登陸和實名認證前展示的信息、產品完整度也有所不同,也有部分平臺同時擁有多個貸款類APP。以某貸款類APP爲例,平臺詳細列明瞭貸款提供方和擔保服務提供方的機構名稱,其中貸款合作機構主要爲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前者以民營銀行、地方農商行或村鎮銀行爲主。另一款貸款超市APP展示的合規資質中提到了“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首批移動金融用戶端應用軟件備案”。

關於網絡貸款資質問題,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表示,目前,網絡貸款的從業主體包括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金融組織。如果不具有上述資質則不屬於網貸貸款業務的合法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