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告張晉源協助賤賣美國子行、背信 今日首度開庭
永豐金及永豐銀針對出售美國遠東銀行專案小組負責人、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涉嫌協助賤賣永豐銀子公司美國遠東銀行(FENB)今(25)日法院首度開庭審理。永豐銀委任律師委任律師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傅祖聲表示,張晉源有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的價值,涉有未在董事會中充分揭露高達6,928萬美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導致交易價格有被低估,影響股東權益。
傅祖聲表示,針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是否會影響FENB的出售價格,永豐銀方面有請會計專家詳閱資料出具意見,顯示有無計入確實會影響FENB的出售價格,這部分屬於專業意見的問題,將來會呈給法院參考判斷。
張晉源方則認爲,相關子行出售案的出售對象Cathay General Bancorp,是摩根士丹利依據專業決定、而非他一人可以決定,當時Cathay出價最高、條件最好,且相關高層都瞭解出售細節,並沒有賤賣,隱匿部分,認爲備抵科目有時不會在財報上。
傅祖聲表示,永豐於交易完成後將近三年纔對張晉源提告,是因爲公司當時無法取得交易往來郵件,在摩根士丹利提供1,418封往來郵件後,發現其中確有弊端,經董事會充分討論後才決定爲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依法提起訴訟。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對張晉源依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背信罪嫌提告,而摩根士丹利受永豐銀行委託,未善盡顧問職責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權益嚴重受損,則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新臺幣2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