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偵結/何壽川起訴!搬錢法曝光 銀行成私人金庫

壽川三寶集團李俊傑的搬錢法,讓他被求刑12年。(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永豐違法放貸案偵查終結,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共19人遭到起訴。根據檢方追查,何壽川的「搬錢大法」可分爲3大部分。而何壽川從遭傳喚到被羈押期間,不僅否認犯行,還不斷透過律師送交文件對外放話全案爲政治操作,讓檢察官認爲根本毫無悔意,因此求刑12年。

全案關鍵點在位於上海靜安區1788大樓投資。2006年,何壽川以自有的「Dynabasic」公司,持有三寶集團路責人李俊傑的Star Cirt公司股權,進而參與投資1788大樓。2010年12月,因其中之一股東美林基金確定退股,李俊傑想行駛優先承購權,因此與何壽川協議,由何壽川籌措部分資金

違法放貸三寶集團

臺北地檢署追查,何壽川先指示永豐金控總經理遊國治、副總經理陳佳興等人,讓三寶集團得以Giant Crystal公司名義,向永豐金旗下GC公司、SPC公司辦理6000萬美金融資,融資金額中的2成,即1200萬美金,作爲何壽川入股擁有1788大樓產權Link Mart公司的投資款,獲取取3.56%股權利潤

但是,Giant Crystal公司根本是李俊傑私人境外紙上公司,擔保品的擔保持爲0,保證人李俊傑及其妻子廖怡愍本身又有高額負債授信額度大增,卻又無其他擔保品,依舊因何壽川的妻子張杏如爲Star Cirt的董事,1788大樓又是何壽川、李俊傑共同投資興建,GC公司仍決議放款。

挪用永豐餘、元太科技資金

▲1788大樓爲何壽川、李俊傑共同投資興建。(圖/鏡週刊

檢方發現,何壽川明知永豐餘、元太科技子公司沒有投資房產,或是在上海租用辦公室的需求,以預付租金名義,挪用2家公司資產各850萬美金,並在第一季合併財報中不實登載。而爲了掩飾犯行,要求2家公司認購Giant Crystal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並且無條件同意展延到期日。

違法放貸三寶集團J&R公司1.77億美金

檢方追查,何壽川與李俊傑協議,1788大樓賣出後可分得利潤,因此指示陳佳興繼續作爲三寶集團向GC公司貸款聯絡窗口,明知李俊傑所有J&R公司根本是紙上公司,也無任何還款能力,仍持續放貸撥款。且J&R公司沒有營業收入,逕以三寶集團自行開立的發票,作爲動用額度依據,導致借款用途和資金流向不符。更不用說,J&R根本沒提供財務報表,GC公司無法徵信調查。

另外,三寶集團未依承諾如期出售1788大樓,卻未採債權保全措施,其中增貸的4800萬美元,也未向三寶收足補償金。而何壽川等人未向董事會揭露「參與投資1788大樓」、「與三寶分配利潤」,導致董事會沒能採取必要債權保全措施。

▲何壽川遭羈押,起訴後將由臺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圖/記者楊佩琪攝)

加上明知J&R公司還款能力有問題,卻在本金、應收違約款項1433萬美金到期時,覈准延展,風險高達1.34億元,導致永豐金長年受到有債權卻無保障的損害。

因此檢方將何壽川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收受客戶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湮滅與變造證據,以及《刑法僞造文書、背信等6大罪提起公訴,求刑12年,併科罰金3億600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1200萬美金。

▲臺北地檢署將何壽川起訴求刑12年。(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