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明星照片當廁所標識,侵權的背後是無知
近日,有網友發現鄧超和孫儷的照片被製作成公共衛生間標識,兩人頭像分別替代傳統“男”“女”標識。從曝光的現場照片來看,鄧超和孫儷的正面半身照未經任何卡通化或藝術處理,就被簡單直接地貼在衛生間入口處,十分顯眼。
衛生間用男女標識進行區分,本來是很簡單的一件事兒。可近年來,不少地方的衛生間標識設計越來越抽象,甚至完全取消了性別標註,給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將明星照片用於公共標識,雖然容易區分男女,卻也侵犯了明星的合法權益。
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明星作爲公衆人物,其肖像權受法律嚴格保護。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製作、使用或公開其肖像。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將鄧超和孫儷的照片用於衛生間標識,雖然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商業盈利用途,但客觀上利用了明星的知名度和形象來吸引眼球,這無疑對明星肖像權構成了侵害。
從道德層面來講,將明星肖像用作衛生間標識,也頗爲不妥。衛生間作爲公共場所的一部分,其標識應當簡潔明瞭、易於識別,以方便公衆使用。而使用明星肖像作爲標識,不僅可能讓人產生誤解,還可能對明星的形象造成貶損。畢竟,衛生間並非一個與明星形象相契合的場所,將明星與衛生間聯繫在一起,無疑是對其形象的一種不尊重。
管理方或許是爲了吸引流量、製造話題,纔想出了這樣博眼球的噱頭。想讓衛生間的標識更加創意、吸引眼球,初衷可以理解,但創意要在合法合規、尊重他人的前提下進行才行。在公共場合使用他人肖像時,不僅要充分考慮大衆的接受程度,也必須充分尊重肖像權人的意願。將真人肖像與衛生間強行綁定,本質上是將個體尊嚴讓位於流量博弈。可若連最基本的尊重都無法保障,所謂的 “創意” 不過是無底線的譁衆取寵。
公共衛生間標識的設置並非小事,它關乎城市形象和市民的使用體驗。正規的公共衛生間標識應該遵循一定的規範和標準,具備清晰、易懂、通用的特點,以確保不同人羣都能準確識別。
作者:劉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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