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虛擬身分證搶13張火車票 新竹男遭判刑3月不予緩刑

新竹陳姓男子爲順利搶訂火車票,竟以A開頭虛擬身分證號,半年內向臺鐵公司連訂13張火車票。(圖僅示意,與新聞無關)。記者黃羿馨/攝影

判決書指出,陳男從去年3到9月間,陸續在新豐住處及公司,使用雙鐵訂票應用程式,並輸入A開頭的虛擬身分證字號進入訂票系統,順利訂購車票13張,再以信用卡線上付款其中12張,共花費2541元取得12張臺鐵車票。警方發現訂票紀錄有異,追查發現陳男使用假的身分證字號訂票。

陳男到案全程否認犯行,強調沒有使用該虛擬身分證字號訂票,而是用自己證號訂票,信用卡也從未刷卡購買車票。但法官追查陳男訂票次數達13次、時間橫跨約半年,若車票非陳男所購買,陳男怎未向信用卡髮卡銀行反映遭盜刷?且法官函詢臺鐵管理局結果,去年間並無陳男身分證統一編號於網路訂票紀錄,認陳男所辯顯不足採。

法官認爲,陳男以不實身分證號訂購車票,損害大衆訂票權益,且陳男犯後否認犯行,顯然未能對自身錯誤行爲有所反省,最後依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