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嬉戲遭抓傷臉母心痛怒告 保母被判刑還要賠錢

劉姓保母前年放任幼童獨處無大人在旁,導致陳姓及郭姓幼兒在托育處之玩具室內,因無人看護郭以手抓撓傷陳的臉部,北院判劉須賠償10萬400元。(本報資料照片)

劉姓保母前年放任幼童獨處無大人在旁,導致陳姓及郭姓幼兒在托育處之玩具室內,因無人看護郭以手抓撓傷陳的臉部,陳的母親提告,刑事部分,劉女遭臺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將劉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民事求償部分,北院判劉須賠償10萬400元。可上訴。

劉女受僱擔任1歲多的陳姓幼兒之保母,2021年10月18日上午11點多,她將陳姓及另一名1歲多的郭姓幼兒留置在托育處之玩具室內而無人看護,致陳遭郭手抓撓臉部無人制止,而受有臉部多處挫擦傷之傷害,檢方偵結將劉女起訴。

臺北地院審酌劉女受託照顧未滿2歲之被害人,本即應更加小心謹慎並嚴加註意所照顧幼兒之安全,詎竟因貪圖方便而輕忽注意,放任幼童獨處無大人在旁,因而導致被害人受傷,其有過失至爲顯然,所爲實有不該,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陳的母親提告求償部分,北院考量被害人是未滿1歲之幼童,劉女身爲保母而有此過失行爲及兩造之財產所得狀況,判決劉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另400元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