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罰了!合歡山暗空公園修法 違規炊煮最重罰3000

遊客2月合歡山暗空公園鳶峰停車場違規炊煮,卻有法無責,南投縣觀光處增列條文最重罰3000元,將送南投縣議會審議。(翻攝臉書「中橫路況交通資訊站」/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合歡山暗空公園鳶峰旅客服務中心是重要觀星場域,卻有人無視野炊禁令,佔用停車位炊煮,縣府接獲舉發,才發現有法無責,修訂《南投縣合歡山暗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增列裁罰範圍及罰金,違者最高罰3000元,該條文經縣府審查通過,將送南投縣議會審議。

合歡山暗空公園鳶峰旅客服務中心2019年獲國際認證,成爲亞洲第3、臺灣首座國際暗空公園,今年2月有遊客駕駛小貨車佔用中巴停車位違規炊煮,不聽勸阻,還嗆停車場管理員「會叫人照顧你」,遭人拍照PO文並檢舉,縣府才發現有法無責。

縣府訂定《南投縣合歡山暗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同年3月公佈施行,明文禁止燃放鞭炮、營火、野炊、烤肉、滑草、露營、搭設棚帳、喧鬧或製造噪音等行爲,卻沒有罰則。

縣府觀光處指出,鳶峰不屬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在鳶峰違規炊煮,無法依《國家公園法》開罰,爲了補足自治條例規範不足之處,增列修正條文草案,在鳶峰旅客服務中心從事禁止行爲,依法可罰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得按次處罰。該修正條文草案經法規小組審查,2日在縣務會議提請討論通過,將送南投縣議會審議。

縣府觀光處表示,修正條文草案明定,鳶峰旅客服務中心、即臺14甲線24K至24.3K道路邊線往東500公尺範圍內,從事違規禁止行爲,縣府可視違規事實及證據,依自治條例處行爲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