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嘉惠540萬戶 四口之家可扣除額百萬元 省4萬多元

報稅人潮。(圖/記者謝婷婷攝)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初修正稅制優化調整後的扣除額度,尤其是增加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到12萬元,增幅達到380%,民衆最有感。財政部今年2月確定稅制優化措施,確定調整四大扣除額,包含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及學齡前幼兒特別扣除額,估計有540多萬納稅戶可以受惠。

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如以五歲以下子女兩人的四口之家爲例,夫妻兩人都是受薪階級,可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那麼免稅額是8.8萬元,有四個人就是35.2萬元;標準特別扣除額24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因爲是雙薪家庭,所以是變成40萬元,幼而學前特別扣除額,有兩個小孩的話,就是24萬元,以此四口之間來計算,年所得在123萬元以下,就不用繳交綜所稅。

與106年度相比,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爲25.6萬元、學齡前幼兒5萬元,免稅額爲83.8萬元,如果適用稅率爲12%,省稅利益可以高達4萬728元。除了四口之家之外,還有單身小資族收入在40.8萬以下、頂客族在81.6萬元以下、三口之家如果有5歲以下的兒童年收入在93.6萬元者,都不需要繳交所得稅

▲扣除額調整比較表。(製表/記者吳靜君

由於物價上漲率未達3%門檻,明(108)年相關扣免額不調整,一般免稅額每人8.8萬元、年滿70歲每人13.2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12萬元(有配偶者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幼兒學前扣除額12萬元。

108年課稅級距也同樣維持不變,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4萬元以下者,稅率5%;超過54萬元至121萬元者,稅率爲12%;超過121萬元至242萬元者,稅率20%;超過242萬元至453萬元者,稅率30%;453萬元以上者,稅率40%。

▲綜合所得稅計算方式。(製表/記者吳靜君、資料來源/財政部)

▼108年免稅額與扣除額。(圖/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