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連花7萬買7部手機!上海一店主報警,沒想到牽出一樁刑案

在客人連續購買7部價值萬餘元的蘋果手機後,手機店店主李先生感到有些不對勁,便報了警,沒想到真的牽出一樁刑事案件。近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披露了這起案件詳情。

今年2月4日,李先生接到了一位暱稱爲“託運”的微信好友請求。對方表示要爲公司採購3部512G內存的iPhone 15 Pro Max手機。李先生與“託運”商定了每部手機1萬餘元的交易價格。很快,“託運”通過支付寶支付了500元定金。待手機到店並完成交易後,“託運”安排快遞員取走了手機,並支付了尾款。不久後,再次聯繫李先生,要求追加購買4部同款手機,並提出更換收款賬戶,理由是公司內部財務規定。

李先生心中生疑,詢問“託運”財務爲何會有這一特殊採購要求,“託運”解釋稱是爲了單位報賬便利。李先生又向同行諮詢,得知這種反常行爲很可能與洗錢活動有關。於是,他要求“託運”提供身份證明,但收到的身份證照片明顯系僞造。李先生覺得自己可能遭遇了洗錢團伙,遂報警。

經查,男子黃某在2024年初通過境外聊天軟件與“託運”建立了聯繫。“託運”計劃購買並出售一批手機,並將所得款項轉換爲虛擬貨幣“U幣”,詢問黃某是否有償幫忙進行資金流轉。黃某曾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刑,其個人銀行賬戶因此受限。但爲獲取利益,他借用了朋友和親戚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賬戶支付手機定金,提供自己的手機號和驗證碼給“託運”註冊跑腿軟件從李先生處取走手機。在“託運”賣出手機後,也是用黃某提供的銀行卡收款。黃某將所得款購買“U幣”後轉移給“託運”,完成洗錢。

今年6月3日,黃某被移送至黃浦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通過調查資金流轉、快遞記錄等,構建完整證據鏈,證明黃某在明知所涉款項爲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在多個環節協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飾和轉移違法犯罪所得,金額共計18萬餘元。經黃浦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黃浦法院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半,並處罰金1.2萬元。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