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點數利誘 變態男連結5次!12歲男童:只怕影片外流

吳男利用遊戲點數誘使男童發生性行爲,還將過程用手機錄下影片。(示意圖/Shutterstock)

屏東一名18歲吳姓男子,2020年11月因廟會認識12歲男童,在2022年1月時,竟然以300元遊戲點數當代價,利誘男童發生性行爲得逞,還將過程用手機錄下影片,吳男以此模式滿足自己的性慾,後續又再發生過4次,男童母親察覺有異,追問後才發現這驚人實情,憤而對吳男提告。

法院審理,男童向法官表示,我沒有同意與吳男發生性交行爲時,可以拍攝影片。男童還說,吳男要用遊戲點數來與我發生性關係,我發現他有用手機拍攝之後,沒有對他表示不同意,因爲我當作不知道。

法官勘驗影片,吳男拿手機近距離拍攝性交過程時,男童還發出嘻笑聲,並說「幹」、「蓋苔擱(臺語)」,且將吳男推開,吳男發出驚呼聲後移動手機,隨後吳男又以手機拍攝男童性器官,男童則說「額,蓋苔擱」。法官認,男童已知道吳男拿手機拍攝,仍決意與吳男發生性交行爲。

法官審酌,吳男爲逞一時私慾,未慮及男童在案發時年紀僅12歲,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竟未能剋制自身情慾,性交犯行次數多達5次,利用遊戲點數,引誘男童拍攝性交影片,嚴重影響男童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

法官認,吳男未與男童達成和解,男童所受損害未受到彌補;考量男童在法院審理中陳述:「這件事情發生後,對我身心沒有影響,想到這件事不會傷心難過,但很怕影片外流。」吳男犯罪所生損害尚未達極度嚴重的情形。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吳男犯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罪,共5罪、分別處刑3年4月、3年6月、3年6月、3年6月、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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