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納職災賠償首例 女獲賠237萬

東森新聞記者楊佩琪張仲華臺北報導

一名原本在燿華電子擔任幹部陳姓女子,控告公司不當降薪水甚至解僱,導致她罹患官能憂鬱症,一審原本敗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燿華電子應該要賠償女子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共237萬多元,也創下憂鬱症職災賠償首例

拿出厚厚一疊訴訟資料,裡面還有診斷證明文件,纏訟4年的職災給付官司,二審判決陳姓女作業員勝訴,因爲工作關係導致精神官能憂鬱症,燿華電子必須賠償女作業員237萬元,而這也可以說是憂鬱症列入職災給付賠償首例。

陳女先生說,妻子是在1999年進入新北市土城的燿華電子,擔任品管作業員,還連續6年考績都是甲等,2005年因此升任幹部,沒想到一年後就被拔除幹部職位,2009年還被公司解僱,當時的理由是不適任幹部職位,因傷請假也超過請假期限。但是被拔職甚至被解僱,讓陳女受到相當大打擊,到醫院診斷,確認因爲工作關係,罹患精神官能憂鬱症,向公司提出職災給付和薪資返還,不過一審時敗訴,因爲當時憂鬱症還沒有列入勞工保護法給付範圍

直到2009年修法,只要認定因爲工作引發,並且有3名醫師鑑定查訪確認,就可以獲得勞保職災給付,包括部分門診費用免負擔,以及薪資補償五到七成。對於判決敗訴,燿華電子目前還不願做出迴應,強調尊受法院判決,也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決定後續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