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後買早餐 職災不理賠?網路熱傳
網路熱傳一篇「先買早餐or先打卡?」的文章,提醒上班時要「先買早餐再打卡」,指稱萬一因此在路上發生意外,就可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若「先打卡再買早餐」就不算職災。勞委會勞保局澄清,只要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上班地點必經途中,若發生意外都可列入職災,但如果打卡後外出處理私事,或非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就無法列爲職災。
這篇「先買早餐or先打卡?」寫道,「前幾天碰到朋友實際案例,打完卡後,去公司對面買早餐,結果被趕上班的機車撞倒,她的頭顱着地,破裂,住院很長的時間,現在仍在醫院中,可是,大家知道嗎?這樣的傷害,竟然不算職災!!!」
文章表示,「到勞保局職災醫療科確認如下:尚未打卡或簽到前,屬於上下班途中之例行事務,包括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買菜等等……都算是職業災害。」、「但是,如果打完卡後,再去買早餐,則『非』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所以不算是職業災害。」
事實上,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全部條文點這裡),第四條明文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爲職業傷害。」
但第四條的例外情形是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爲」(見第十八條),則不得視爲職業傷害。也就是說,不管是打卡前或打卡後,如果是經老闆同意外出買早餐、午休出去用餐、加班值班外出用餐,也算是因工所需,若發生意外算是職災,認定不以「打卡」爲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