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用油補貼申請4月1日截止 漁業署:船主盡快申請

農業部漁業署表112年度漁船用汽油補貼113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漁船(筏)主4月1日前備妥112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的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農業部漁業署表示,112年度漁船用汽油補貼113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漁船(筏)主今年4月1日前備妥112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的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

漁業署表示,漁船用油除免徵營業稅及貨物稅外,並享有優惠油價補貼款,直接減輕漁民成本。

漁業署說,漁船用柴油,爲漁民於購油時,由漁船加油站直接扣除補貼款及稅款,另自98年度起將漁船(筏)船外機所使用的汽油,納爲漁船用油補貼油品,每年約有6000餘艘漁船(筏)主受惠。

漁業署表示,汽油補貼按漁船噸級、漁筏長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依92無鉛汽油112年度平均免稅牌價每公升新臺幣23.37元14%,加計貨物稅後,覈算補貼金額,最高補貼臺幣2萬3733元。

漁業署說,漁船用汽油補貼申請將於4月1日截止,尚未申請汽油補貼的漁船(筏)主,可儘速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