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補助托育不如提早下班 家長團體推「每日工時7+1」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團體今日舉行記者會,呼籲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19條。記者李芯/攝影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團體今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政府的幼教政策是配合父母工時延長來安置孩子,違反兒少最佳利益,同時呼籲推動「每日工時7+1」的友善工時政策,讓父母除了能申請育嬰留停,也可選擇提早1小時回家照顧孩子。

政府日前宣佈113年7月起補助公立幼兒園課後照顧人力,提供延長照顧服務,也選擇150個非營利及公立幼兒園試辦臨時照顧,降低家長負擔。但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認爲,政府的幼教政策有2大失衡錯誤的假定,首先是擅自幫家長決定工作及家庭的取捨,也就是配合工時延長來安置孩子,剝奪親職互動時間及品質;其次是隻有6歲以下的托育教保可以從早上7點半到晚上6點半,每天超過10小時以上。此不但違反兒童權利公約論及的兒少最佳利益,也影響幼兒的健康發展及依附關係。

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總會長劉上維說,政府規畫相關政策時要以幼兒最佳利益爲主,但很多政策都是以政府、家長的利益爲主,忽略幼兒的處境,用最簡單、便宜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

劉上維表示,應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19條,除了法定半年育嬰假,家長也應可選擇半年每日工時減少1小時,費用由政府而非企業主承擔,達成「每日工時7+1」。同時,劉上維認爲這樣的方案的補助要把幼兒的年齡從3歲提高到6歲進入國小之前,讓幼兒多這1個小時跟爸爸媽媽互動。他強調,與其因爲家長工作時間太長而延長補助托育時間,不如把延長托育的費用補助用來讓他們的工時減少1小時。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特聘教授楊金寶計算,3歲之前育嬰留停可以申請6個月、共120天,父母都可以請,工時總共是1920小時;但如果讓爸爸媽媽提早回家,1年上班日249天乘以6個月是1494小時,比育嬰假1920小時減少400多個小時,也讓家長不用在育嬰假期間擔心工作會不會被取代。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指出,已有企業將於明年元月起全面推動7+1的友善工時,像是中華電信就推動親職1小時不扣錢,還將年齡提高到6歲。因此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盼政府修法宣示,支持也肯定家長照顧教育孩子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