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國家公園全面禁止溯溪、溪降 違者最高每人罰3000

上週日6人前往花蓮縣卓溪鄉山風瀑布展開溪降時,天黑受困湍急溪流雖獲救,玉山國家公園仍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開罰。圖/玉山國家公園提供

玉山國家公園針對不少山友入山後違規進行溯溪及溪降活動,玉管處上午再次強調,園內基於並沒有適合溯溪的場域,因此沒有像一般登山可以隨時申請,對於上週日有6人自組隊到花蓮縣卓溪鄉山風瀑布展開溪降時,天黑受困湍急溪流,仍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開罰,念6人初犯均處罰新臺幣1500元。

玉管處副處長全鴻德表示,這是來自臺北及桃園的自組隊伍,平均年齡約30歲,在網路揪團後,上週10月22日上午到玉山國家公園瓦拉米步道山風瀑布從事溪降活動,下午因山區下雨溪水急漲,水流湍急以致無法度過50米寬的河面,經緊急通報玉里消防隊後,請玉管處人員陪同前往。

全鴻德說,6人活動地點在玉山國家公園內,山風瀑布位在瓦拉米步道上,入山除須事先申請入園,但全園區並不可從事溯溪相關活動,因此依國家公園法規定未經覈准,禁止在指定以外地區溯溪等活動,違者可依法裁處1500元至3000元罰緩。

玉管處強調,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暨玉山園區內禁止事項第8點,凡未經覈准,禁止於園區停車場或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野炊、炊事、燃火、溯溪、搭設棚帳、放置桌椅、大聲喧鬧及舉行營火等活動,這6人念其初犯,第一次均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示警惕。

南投縣消防局指出,近期溪降風氣盛行,但縣內溯溪、溪降場域有限,山友除事先應依規定申請外,更應衡量自身能力並確認個人裝備齊全,入山前需確認天氣狀況,如天候不穩應取消活動,避免發生憾事。

上週日6人前往花蓮縣卓溪鄉山風瀑布展開溪降時,天黑受困湍急溪流雖獲救,玉山國家公園仍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開罰。圖/玉山國家公園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