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不延長鰻苗捕撈期 動保團:只能加嚴不可鬆綁
農委會於2013年訂定「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11月至翌年2月開放捕撈鰻苗,每年3月至10月禁止捕撈鰻苗。(臺中市政府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農委會於2013年訂定「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11月至翌年2月開放捕撈鰻苗,每年3月至10月禁止捕撈鰻苗,但有團體建議延長鰻苗捕撈期。漁業署表示,爲鰻苗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目前無延長捕撈期理由。動團表示,漁業署應進一步從嚴管理臺灣沿海的鰻苗漁業,以達物種存續。
目前鰻魚養殖產業所需鰻苗均來自天然苗,臺灣鰻苗來遊期爲每年10月至翌年4月共計7個月,依據2008年至2012年鰻苗捕獲量統計,11月至翌年2月計4個月爲鰻苗來遊高峰期開放捕撈,而11月至翌年2月期間捕獲量已佔年度捕獲量94%,其餘3個月禁捕讓鰻苗有機會溯河成長繁衍,維繫資源再生永續利用。
根據統計,2022年度總計捕獲1801公斤,來遊趨勢集中於11月至12月,至2023年1月至2月來遊量已趨緩,3月份出現的鰻苗爲2月份隨潮流進入臺灣沿岸的殘餘苗,漁業署認爲,如開放捕撈會將殘餘苗捕獲殆盡,無益於資源再生。
漁業署指出,針對有團體建議延長鰻苗捕撈期,目前並無開放延長捕撈期理由,雖會讓漁民短期生計受到影響,但讓殘餘苗溯河成長,長期而言,更有利於漁民生計及鰻魚產業永續經營。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近40年來因人爲過度捕撈,加上河川棲地的破壞,日本鰻苗的捕撈數量不斷呈現下降趨勢,日本環境省於2013年將其指定爲瀕危物種,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則於2014年將日本鰻列爲「瀕危物種(Endangered)」,臺灣林務局則在2017年將之列入淡水魚紅皮書「極度瀕危物」種。
研究會表示,日本鰻性成熟需要8年以上,但這個被稱爲「黑金」的鰻苗,每到漁汛期便被瘋狂撈捕,導致數十年來的年捕撈量嚴重且持續銳減,因此反對延長鰻苗捕撈期時間,漁業署更應該進一步從嚴管理臺灣沿海的鰻苗漁業,包括落實撈捕鰻魚苗的漁民登記及採取許可制、強化鰻魚苗的卸魚申報,以及實施鰻魚苗撈捕總量管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