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請半年!「主任變站櫃檯」她熬9年一場空:好後悔生小孩
▲原PO復職後,發現職務被調動,主任降成櫃檯人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許多人感嘆,從懷孕到產後,職場對女性相當不友善!一名女苦主抱怨,請了半年育嬰假,復職才發現,她熬了9年才當上的主管職缺,竟被代理人上位,更悲劇的是,她一夕之間被降爲櫃檯員工,薪水也被大幅調降,因此讓原PO怒吼「好不甘心,好後悔生小孩。」
一名女網友在《匿名公社》開頭就無奈直呼,「請育嬰假是什麼天大的罪過嗎?」她接着緩緩苦訴,申請育嬰留停時,公司同意保留職位,但不保證在原單位。
一轉眼半年過去,原PO復職後,卻發現職等被降級,「我辛辛苦苦在公司熬了9年,好不容易當上主任,現在把我降成櫃檯」,連薪水也一落千丈。
難以接受的原PO表達抗議,無奈公司主張合法,就算去勞工局申訴也沒關係。對此,原PO氣憤大罵,公司完全不講情面,而原本的主任職位已由代理人接任,「好不甘心,好後悔生小孩。」
底下網友也感嘆,「所以我生完小孩,產假結束後,立刻復職」、「勸你離職,待在這公司已經沒有未來了,以你的資歷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我也是請完育嬰假工作就沒了」、「公司就是要逼你走,一來這家公司不可能有升遷機會,二來都能當到主任,能力應該可以吃的開」、「現在的公司都這樣很久了,有些不敢休太久,月子做完1個月後馬上上班,怕被搶走」、「這只是開頭吧,到時候爲了小孩子,大大小小的事情要請假,公司就會逼你離職」。
該文被轉到爆料公社,網友們也搖頭曝現實面,「育嬰假~在職場上還是很難讓資方接受的」、「這就是臺灣職場最佳寫照」、「是公司有問題,錯不在你也不是孩子」、「後悔的不是生小孩,是進這個間公司」、「請勇敢提告公司,但不要怪在小孩頭上拜託,小孩是生命的禮物」、「坦白說,員工人數不多的中小企業請6個月的育嬰假...真的很容易被取代」。
事實上,勞動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已有相關的保障,僱主不讓勞工回覆原職,或是恣意調整育嬰留職停薪員工的職務,甚至無故解僱,皆可依法處理。請僱主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除非有以下法令規定情形,像是1.事業單位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2.僱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勞動部表示,僱主倘因爲以上4種情形之一,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依法必須要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並且要在30日前通知受僱者;此外,也應該要依照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