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最貪調查官」盜賣查扣毒品海賺3.6億 他瞎扯理由不想戴電子腳環
前調查局航基站前機動組長徐宿良與酒吧老闆張益祥涉盜賣國家查扣毒品,桃園地方法院將2人各以100萬元交保,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張益祥說子腳環體積大且沈重,行走時易碰撞腳踝造成劇痛,聲請撤銷配戴電子腳環之監控(電子腳環,本報資料照片)
前調查局航基站前機動組長徐宿良與酒吧老闆張益祥涉盜賣國家查扣毒品,犯罪所得高達3.6億元,桃園地方法院將2人各以100萬元交保,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張益祥說電子腳環體積大且沈重,行走時易碰撞腳踝造成劇痛,聲請撤銷配戴電子腳環之監控,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張益祥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去年10月24日裁定張以1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於每週一及四上午特定時間、地點拍攝面部照片傳送給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並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
張男聲請說,他接受配戴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因電子腳環體積大且沈重,行走時易碰撞腳踝造成劇痛,且環扣點造成皮膚磨傷、左腳水腫,致他檔能維持坐姿,無法跑步或運動,身體日漸浮腫。
張說,自己罹有第四、五節腰椎退化椎間盤突出,需進行腰椎核磁共振影像檢查,以判別腰痛原因及決定治療方式,惟配戴電子腳環會影響核磁共振顯影,致其無法進行該檢查解決腰部疼痛問題。
他表示,電子腳環充電設備卡榫充電接線處易斷,經科技設備監控中心通知廠商已更換過6至8條充電線,仍無法改善,讓他擔心無法充電或電力低下,而長期焦慮擔憂,聲請增加定期報到之次數爲每週3次或再提出20萬元作爲保證金,請準撤銷配戴電子腳環之監控。
桃園地院一審駁回張的聲請,他提抗告,高院認爲,他配戴電子腳環雖對其生活稍有不便,但未對其身心或生命產生不利危害,且與所欲達成保全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之公益目的相權衡,已屬對他人身自由之相對最小侵害處分,核與比例原則無違,駁回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