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同煤礦集團黨委常委、工會主席王宏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24日通報,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原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工會主席王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宏喪失黨性原則,背棄職責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由他人支付旅遊費用;違規爲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方面謀取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高價售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本人不能說明來源。

王宏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